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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 |||||
作者:admin_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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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07〕101号 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对部分教学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科技学院关于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安徽科技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试卷质量分析的管理规定》、《安徽科技学院关于毕业生课程质量满意率调查的管理规定》、《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关于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考试的应有功能,强化任课教师的责任心,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考分离是指承担考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为自己授课的学生出考试试题,而由有关部门指定教师出题或从试题(卷)库中抽题(卷)的一种考试形式。 二、实施范围 1、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要逐步实施教考分离。 2、公共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课程要在近两年内全面实施教考分离。 3、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必须实施教考分离。 三、实施要求 1、原则上每门必修课程均应建立试题库,根据目前学校实际情况,暂建立试卷库。 2、试卷库至少建5套试卷,3年内增加至8-10套试卷。课程内容变化较大且不稳定的课程,暂试行A、B卷。 3、试卷命题人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4、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听考题内容,命题教师要严守秘密,杜绝泄题事故的发生。否则,将按照《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四、试卷库建设与管理 1、试卷库建设由教学院(部)统一领导实施。每门课程的试卷库均要由两名以上专家出题,并附参考答案,由系(教研室)组织论证(论证内容主要为:试题是否体现大纲要求,试题覆盖面是否全面,试题难度是否符合教学要求等)。经教学院(部)组织审定后存档。 2、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等发生变化,有关课程的试卷库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3、试卷库建立后,相关人员应做好试卷库的保密工作。 五、凡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考试结果分析由教学院(部)负责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科技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评估教学效果,了解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检查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部)具体实施,校教学工作督导组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四条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日常检查以各级人员听课,教学进度、教学秩序、学生出勤情况抽查,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定期检查每学期分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进行。 1、期初 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 检查内容:以落实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为重点,包括(1)教师的开课准备情况(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2)教室、教材的落实情况;(3)实验教学、实习的准备情况;(4)教师到岗和学生到校情况;(5)管理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各教学院(部)根据教学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自查自纠,各级领导随堂听课,教务处和校教学工作督导组抽查等。 2、期中 检查时间:每学期第十周前后集中安排。 检查内容:以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状况全面检查为重点,包括(1)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2)课表执行情况;(3)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情况;(4)学生的课堂笔记、作业(包括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5)管理部门服务教学工作情况;(6)期中考试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等。 检查方式:各教学院(部)自查,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听课、考察、访谈等,学生教学信息反馈。 3、期末 检查时间: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前一周至学期工作结束。 检查内容:以抓考风和教学质量评价为重点,包括(1)教师的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停、调课、补课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教师的命题、制卷及试卷评阅、分析等情况;(3)学生的课堂笔记和作业(包括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批阅情况;(4)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评定情况;(5)教学质量、管理质量。 检查方式:各教学院(部)自查,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考察、访谈,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 第四章 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第七条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汇总,并在《教务简报》上通报。 第八条 对有关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报领导研究决定,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试卷质量分析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试卷命题水平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条 试卷质量分析既是对教学测试的反思、又是对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反思,在改进教学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分析步骤与内容 第三条 采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教师利用试卷分析软件对所授课程的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形成《安徽科技学院试卷分析报表》,根据《安徽科技学院试卷分析报表》撰写试卷分析报告。 采用五级记分制考试的课程,教师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写出试卷定性分析报告。 第四条 试卷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1、考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考试的类型、命题范围、考试目的及命题方式等。 2、试卷内容分析。主要对试卷命题的依据(是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是否以教科书为主要参考材料,与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是否一致等)、试题的代表性(覆盖面是否合适,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是否适中等)、试卷结构(题型比例、分值等是否合适)及试题的题量(大多数考生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答)等进行分析。 3、考试结果分析。主要对各种统计数据的解释及原因进行分析,如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及效度,试卷平均分及标准差,试卷优秀率、不及格率,成绩分布表是否正态等。 4、对今后教学的启示。 5、对今后命题的建议。 第三章 格式要求 第五条 试卷分析报表格式由试卷分析软件自动生成。 第六条 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标题采用黑体二号字,一级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 第七条 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要有分析人签名和分析日期。 第八条 试卷质量分析报告用A4纸打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管 理 规 定 为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客观评价各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对开展毕业生课程质量满意率调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调查工作。各教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教学秘书、班主任或辅导员等组成的调查工作组,具体开展此项工作。调查的方式由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调查的课程为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等。对每门课程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等。 调查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部)要及时向校领导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查过程、调查方式、调查结果与分析、整改措施等。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和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加速我校教学改革的步伐,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名额分配按教师数5%左右的比例由教务处下达指标。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工作中对学生能严格要求,敢抓敢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必须满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模范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 3、教学准备充分,能按照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教材选用得当,有必要的教学参考书等。 4、课程讲授目的明确,组织合理,概念阐述明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语言生动,板书规范,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好。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指导实践教学或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突出。 6、本学年度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位于所在教学院(部)前30%。 7、本学年度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四条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各教学院(部)必须按时将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有关材料送教务处,过时不送者,按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第五条 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教研室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大纲、教案、实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安排、作业、试卷等反映个人年度业绩的有关材料)。 2、教研室推荐。各教研室根据教师评议,抽查教学效果和学生反映等,在申报教师中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教学院(部)。(推荐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教师评议、学生反映、教研室意见)。 3、教学院(部)初评。各教学院(部)对照评奖条件及名额对教研室推荐的候选人进一步评选,确定评选名单,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推荐材料送教务处。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教务处将各教学院(部)上报的名单及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教学优秀奖为校级个人单项奖,获奖者发给“教学优秀奖”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教学优秀奖有关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附件二:安徽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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