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受理新建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及成立科研机构的条件应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只受理附属科研机构的申报。 三、申报起止日期:2007年3月22日~4月9日。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科和人员申报院科研机构,并对照《办法》规定做好预审工作。
附件: 安徽科技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