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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15:25:40


党校字〔2007〕2号

各分党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申请入党并已列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关于分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控制在申请入党人数的10%左右,新报到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和预科班学生每班安排1至2人参加培训;教职工可由分党校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其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推荐参加培训。
二、教学内容、方式及计划安排
    培训班的主要教材是《党的基本知识读本》,同时要求学员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时事材料。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学员自学、讨论交流和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学时(不计自学时间)。其中,集中授课14学时,讨论交流14学时,考试2学时。此外,党校学员参加实践活动不少于4学时。
    集中授课内容分为七讲,即:
    第一讲:党的性质;第二讲:党的指导思想;第三讲: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第四讲: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制度;第五讲:党的纪律、作风;第六讲:入党的手续和程序;第七讲:端正入党动机,积极争取入党。
    各分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学典礼。培训自本学期第六周举行,结业考试时间初定于2007年12月8日,请各分党校组织安排好教学进程。
    党校备有《与时俱进新党章》等电教片,各分党校可自行安排观看。
三、授课教师
   党校依据党课教师资源库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各分党校可根据教学计划与党校联系后安排。各分党校校长可在各自分党校内承担授课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事关党的后备军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任,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肃培训班纪律,严格考勤,集中授课和讨论交流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病事假超过10学时者,不予结业。
    (二)各分党校要配备班主任具体负责教学组织、讨论以及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讨论记录。
    (三)各分党校校长除亲自授课外,还要参加学习班组讨论至少2次,辅导党校学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提高培训质量。
    (四)党课教师要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形式,着力提高教学效果。
    (五)党校学员学习结束后,须认真撰写学习收获、体会或思想汇报(不少于2000字),各分党校将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平时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和结业考试等结合起来,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考核表》。
    (六)请各分党校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8日前将《党校学员简明登记表》及课程安排情况报党校。结业考试后将对学院的学习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平时表现和思想汇报进行综合考核。
    (七)未成立分党校的党组织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校统一安排到相关的分党校参培训。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20日

文章录入:admin_103    责任编辑:admin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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