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依据《安徽科技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委组织部重新核定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见附件),新标准自2008年4月(第二季度)起执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将党费缴纳新标准向全体党员传达,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向党委组织部集中交纳党费。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特此通知 2008年5月11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依据《安徽科技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委组织部重新核定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见附件),新标准自2008年4月(第二季度)起执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将党费缴纳新标准向全体党员传达,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向党委组织部集中交纳党费。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特此通知
200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