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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的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
关于执行新的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4 12:27:1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依据《安徽科技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委组织部重新核定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见附件),新标准自2008年4月(第二季度)起执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将党费缴纳新标准向全体党员传达,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向党委组织部集中交纳党费。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特此通知

2008年5月11日

文章录入:admin_103    责任编辑:admin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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