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科技学院 >> 招生网 >> 招生章程 >> 正文

安徽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作者:admin_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7

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B、另一门选测科目C,必测科目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4、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5、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篇新闻:
  • 上一篇文章:

  • ·下篇新闻: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阅读:次  

            ★★★打印
    电话:0550-6732041 传真:0550-6732178   学校地址:安徽蚌埠东郊20公里.凤阳 邮政编码:233100   Email:ahkjxyzs@126.com
    Copyright ©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