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消防安全的重点场所。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具有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学生公寓作为大学生最集中的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群众性消防工作队伍建设。
1、学生公寓隶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生公寓分管领导是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工作。
2、学生公寓中心要选配思想政治素质优、工作能力强的兼职消防员,并熟练掌握学生公寓消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教育、组织和指导能力。
3、学生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公寓门卫保安员、水电维修员等工作人员均为学生公寓消防工作的重要力量,熟练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4、加强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寝室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主要实施者,班级主要干部是本班学生寝室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寝室长是所在寝室消防安全的管理人。班主任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开展经常性本班学生消防教育与寝室消防检查,每一位学生均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
学生公寓消防工作队伍在本部门和校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自觉发展工作。
二、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培训
学生公寓兼职消防员、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学生公寓中心要落实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消防法律法规,熟知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了解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技能和引导学生应急疏散的技能。
学生公寓中心和学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每一名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各专业应规范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新生消防安全培训,以学校、学院或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至少组织一次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模拟演练,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展板等做好春秋两季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三、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
学生公寓中心要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日巡夜查制度,明确学生公寓每日白天和夜间消防安全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寝室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学生公寓内设洗衣机、开水器是否正常运行;
6、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同时,建立健全学生公寓消防档案,全面反映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加强学生公寓禁烟和“六个严禁”管理措施的落实
学生公寓中心要率先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生公寓禁烟监督电话。
学生公寓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六个严禁”: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学生公寓主管部门应明确规定对违反教育部禁烟和教育厅“六个严禁”学生的处罚措施。
五、加强学生公寓附属单位的消防监管
学生公寓中心要监管学生公寓劳务外包物业公司落实保洁、保安、保修责任,杜绝垃圾堆放、三保力量缺位、维修不到位引起的消防隐患;监管洗衣机、开水器服务提供公司落实消防责任,督促项目中标人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确保供电线路和机器的正常运转,严防电器、线路着火和漏电引发事故;配合相关部门监管经学校批准在学生公寓房屋从事商业经营的超市、理发店、电信营业者等加强消防管控,防范火灾发生。
六、加强学生公寓防火防震应急疏散演练
学生公寓中心要健全学生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优化学生公寓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明确学生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
学生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七、加强学生公寓消防隐患消解
对下列违反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生公寓消防管理、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公寓的;
2、在学生公寓内堆放易燃物品或生活废品的;
3、在学生公寓吸烟、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违反“六个严禁”的;
4、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8、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9、学生公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0、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11、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学生公寓重特大火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