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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访问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推进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滁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学校在经过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科技学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希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宣传、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附件:安徽科技学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安徽科技学院

2016年4月25日

安徽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5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安徽科技学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推进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滁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教学及其相关区域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实验实训基地、学生公寓、食堂等公共设施内外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职工住宅区限制燃放。

第三条 教职工住宅区仅限于教职工遇有婚丧、生子等家庭大事以及春节期间少量燃放,其他如购买新车、过生日等一律不得燃放。燃放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和他人生活为原则,燃放地点限制在家庭住宅30米范围内,燃放时间限制在非学生上课时段,并注意与师生正常休息时间错开。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第五条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监护人监护。

第六条 不得在绿化带、草坪、楼梯走道等地点燃放。

第七条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以及下水道、窨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第八条 不得妨碍人员、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第九条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有义务及时制止或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通报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依规处理,同时报凤阳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 学校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园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徽科技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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