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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09-13

为保证课堂教学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在全院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教研室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授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授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课堂考勤制度,教育与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与人员反映。

四、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确因特殊原因教师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的,一般至少须提前1天到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的按照规定的进度与内容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授课时数与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

六、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细致、保质保量。

七、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八、任课教师必须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查组,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九、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生上课要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上课时间一律不找人、不会客、不得到教室内取送东西。上课时要保持课堂肃静,应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准起哄喧哗。

十一、学生要尊敬教师,各门课程的每一讲第一节上课时学生应起立,行注目礼,课前或课间主动擦黑板。

十二、任课教师对于课程学习不认真、不办理任何手续不到课堂听课、不按要求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可取消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于考核前一周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办公室。对于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并取消对该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十三、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包括上课出勤率、听课认真程度、作业上交次数等,平时成绩一般占学期总评成绩的20%。教师有权对上课表现差的学生平时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