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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初报账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期初报账安排的通知

(财函〔2016〕13号)

各单位、各部门:

开学在即,为保障教职工各类报销正常进行,现就学期初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29日起,受理报销业务。

二、鉴于教职工待报销单据受暑假影响积存较多,为均衡教职工报账需求,兼顾财务工作实际,学期初第1-2周,暂定每工作日受理单据量50号,每人每日现场提交单据不超过3个(因特殊原因需集中提交且单据较多时,财务人员可先行接收,但不保证支付时效)。

三、为最大限度提高报账和支付效率,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办公费、印刷费、材料费等支出故意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必须按规定汇总并按审批权限审批。票据量较少且从同一预算项目支出的差旅费,建议将票据有序粘贴后并单填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