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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联合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5〕3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意见》要求,要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