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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2017学年度收费工作的通知

(财函〔2016〕12号)

各学院:

为做好新学年收费工作,现就2016—2017学年度收费标准、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组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采取批量划扣方式进行,不再安排现场办理。划扣成功的,由财务处统一开具学费收据,于学生开学报到后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

二、自2016年8月20日起,学校将委托农行凤阳县支行分批划扣学生应缴费用,学生应在开学前10天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足额存入新办或已登记报送的农行卡中,以便成功完成费用扣缴。部分因当地无农行网点,仍需采取银行汇款交费的学生,汇款时一定要备注姓名、专业、班级信息。

三、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持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报送财务处。

四、学校账户信息如下,学生汇款时可自主选择。

A  户名:安徽科技学院

账号:13130721090043026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B  户名:安徽科技学院

账号:12-23000104000475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五、收费工作事关学校建设、发展和稳定,请各学院予以充分重视,加强宣传和督促,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3-2015级学生收费项目表

             

 

财务处

20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