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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我省《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暂行办法。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对于减少单位现金使用量,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完善公务支付手段,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领导,切实做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教职工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目录内涵。同时要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按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属于单位业务、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支出,严禁现金支付,一律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财务处批准。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四、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程序和手续。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阶段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公务卡公务消费实行单独汇总票据报账。

(三)持卡人公务消费后,应尽快整理公务卡刷卡消费交易凭证(POS机小票)和发票,单独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公务卡报销汇总单”,在免息还款日前5天(免息还款期为自刷卡消费之日起到次月25日止,最长为56天,最短为25天。无论上月何时刷卡消费,必须于次月25日前还款)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因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及时还款的,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委托书中须注明刷卡消费的金额及时间、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号码等。

(五)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及时退回学校省财政厅零余额账户。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配合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财务处将严格公务卡报销制度,强制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对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违规提现等问题,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