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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支付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三个重要文件,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加强了现金支付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现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我省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除支付属于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劳务费等支出外,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二、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省财政厅规定全校财政性资金中,基本支出(不含人员经费)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全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总额的10%。限额内现金提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批。财政性资金中的项目支出(包括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维修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准提取现金,采用公务卡刷卡方式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现金支付,应事先向学校财务处申请,由学校向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审核办理。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省财政厅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属于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按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属于单位业务、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支出,严禁现金支付,一律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四、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财务处将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核算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保管、合法使用现金。财务负责人及出纳人员对现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进一步完善现金保管、使用、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如实反映现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不保留现金。

五、严禁违规套取现金。省财政厅将对学校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财务处将结合年度预算及专项业务开展情况合理使用现金,各单位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套取现金。

六、严格现金使用监督检查。财务处将会同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规范校内现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现金管理规定和要求,宣传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精神,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培养使用现代支付手段的习惯,优化有利于现金管理的工作氛围。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