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校第五届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2018年07月04日 10:51 张杰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督〔2015〕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五届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3、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更新,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研究生教学督导应具有正高级职称),10年以上教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内无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6、教授、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优先。

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教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由教学院(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建议人选,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聘任为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颁发聘书和督导员证。

三、要求和说明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

2、第五届校教学督导员拟选聘18人。其中,教学督导员16人(包括研究生督导2人),学风督导员2人,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两年。

3、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待遇与权利等内容参照《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督〔2015〕23号)文件执行。

4、各教学院(部)将《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2日前报教学督导办公室(西办公楼212室)。电子版发送至 ddb@ahstu.edu.cn。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671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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