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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流程

2021年04月08日 ddb 点击:[]


责任人:督导考核办公室秘书部门负责人

依据:校督〔2019〕136号 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办事条件和标准:《安徽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申请与受理:学院、教师和学生申请,教学督导办公室受理

审查与决定:教学督导办公室

公开公示:公开

办事时限:1周

收费标准:免费

监督检查:全校师生

责任追究:全校师生

工作流程:收集督查信息—→信息分析处理—→信息反馈—→反馈信息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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