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

安徽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修订)及配套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年12月01日 09:45 马万征 点击:[]

安徽科技学院单位(部门)目标管理

考核实施意见(修订)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建设现代化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要求,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进一步激发发展动力和办学活力,全面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实施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修订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指标,创新考核与激励机制,强化单位(部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责权统一、职责分明、目标管理、规范有序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创造力,增强执行力,确保学校改革、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重点,突出导向

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省委综合考核工作内容、学校事业发展指标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等作为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坚持目标引领,着力提质增效,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活存量,注重增量

既注重过去基础上的发展与进步,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尤其注重高质量发展,各单位(部门)要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源,释放岗位活力,增强发展动能;同时要做大增量,稳步提升综合实力。

(三)分类考核,多元评价

在考核的精确、精准、精细上做文章,通过合理划分考核对象、差异设置考核指标和分类规范专项工作考核等举措推进精准考核。设置多元评价主体,坚持组织考查与教职工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比性和科学性。

(四)绩效优先,奖惩分明

将考核结果与奖优罚劣、鞭策后进、班子调整、干部使用、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重奖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单位(部门),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更好地发挥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

三、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

四、考核内容

根据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工作内容的特性和差异,学校分别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党建指标和发展指标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均为满分100分。党建指标包括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与校务公开、群团工作等七个一级指标;发展指标包括常规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招生与就业工作、学生工作、国(境)外交流与合作等八个一级指标及加分项组成。各一级指标包含若干个二级指标,其中常规教学和学生工作两个一级指标为共性指标,其他为个性指标;非教学单位由整体工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和创新工作(即加分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和《安徽科技学院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五、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考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督导考核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组分设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两个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六、考核程序与实施

(一)考核程序

制定与签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各单位(部门)自评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考核党委审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实施

1.学校于每年年初通过上下结合的方式明确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各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并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领后实施。

2.考核工作开始后,各单位(部门)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所列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3.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按照分类定量、纵横对比、综合定性的方法,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评分结果以及当年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化计分,提出等次评定的建议,报经考核工作领导组研究后,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一般于当年12月底启动,至次年3月上旬结束。考核数据统计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部门),该单位(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浮两个百分点,学校按照教职工人数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获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单项奖的教学单位,获突出贡献奖的非教学单位,将根据教职工人数给予适当奖励。学校奖励总额度为全年超业绩绩效的10%左右(不少于100万元)。各单位要根据教职工贡献大小对奖励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部门),经学校研究,扣发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超业绩绩效的50%和教职工全年超业绩绩效的40%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经学校研究,扣发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超业绩绩效和教职工全年超业绩绩效的80%,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资源分配,如办学经费、进人指标、职称指标、研究生招生指标等。

对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考核结果排在最后2名的单位(部门),由校党政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两年排在最后2名的单位(部门),扣发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超业绩绩效的20%,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明确承担和参与考核的单位(部门)职责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加强对考核人员的业务指导,注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不断优化创新。注意考核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和方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考核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导向。采取多种主题鲜明、导向明确、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教职员工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在全校上下努力营造争先进位、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九、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意见由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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