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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

第二条 合理利用学校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资源;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五条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务处学期末会同各学院根据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等资源情况拟定转入计划数,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 各学院在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及转入计划数的基础上制定考核遴选方案,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第九条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考核遴选方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通过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网报成功的学生至拟转入学院填写确认函,未填写确认函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条 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遴选方案组织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文件下发。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须继续修读。

第十四条 已转专业学生由转入学院办理课程补退改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各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合作培养专业,通过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在招生大类内转专业。

第十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凡未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后三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点击: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4日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