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就业政策:天津市毕业生政策

一、外省生源、天津院校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资料

1、申请人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房屋产权证明。(其中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原籍天津、外省市院校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

直接去落户地所在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4.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这里主要指原籍是天津,后因读书将户口迁到外省市院校的应届生回津落户)

 

三、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

落户所在地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在外省市高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3.人才“绿卡”,无人才“绿卡”的提供《毕业证》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这里指的是外省市生源并且在外省市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双外”应届生(第一和第二种应届生对应被称之为“单外”应届生))

 

四、天津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按照天津市以前的规定,天津市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类的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可以办理天津户口,现在随着新政的施行,2年内的要求被放宽到了30岁,也就是对于大专毕业的同学们来说,基本上毕业七八年左右了还是可以有机会落户天津的。

受理条件

1.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具有天津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

2.在天津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

3.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

1.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申报落户,与新政前相比,增加了对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需要至少一年

2.应届生毕业落户时可以选择落在同胞兄弟姐妹的房产上,而正常的人才引进(本科、硕士)和天津市大专毕业生(30岁以下)是没有这样的落户方式的,只能落在直系亲属的房产上,这是一个大的区别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4.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6.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贴

天津市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 残疾学生

  •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 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补贴标准为全国最高,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由市人社局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申请材料

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7.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8.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点击: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