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更是实施“更名大学”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对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教学院(部)“十四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检查成立评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时 伟 李 震
副组长:黄远友 李升和
成 员:党委(校长、法治)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评估检查对象
(一)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八个“十四五”专项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规划、文化建设规划、对外合作交流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三)各教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三、评估检查内容
(一)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检查内容:
1.学校“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及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效益分析等。
3.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十四五”后半期发展的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发展目标规模的调整,以及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5.研究“十五五”重大工程和项目。结合中期评估工作,条目式列出重大事项,包括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中期评估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主要目标指标,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正式数据出来前可提供预估数。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各教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检查内容与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相同。
四、评估检查任务分工
(一)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检查由发展规划处牵头,重点参加单位为:党委(校长、法治)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二)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评估检查由制定规划的牵头单位负责。
1.学科建设规划(牵头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2.本科专业建设规划(牵头部门:教务处)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牵头部门:人事处)
4.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规划(牵头部门:科研处)
5.文化建设规划(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6.对外合作交流规划(牵头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7.信息化建设规划(牵头部门: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8.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牵头部门:基建管理处)
(三)各教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检查由各教学院(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自查,紧扣五个方面检查内容写出高质量总结材料,理清今后工作思路,制定推进落实规划有效举措,提高规划执行力度。各教学院(部)可在此次中期评估检查基础上,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二)本次评估检查以自我评估为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可利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评议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参与中期评估工作,把评估的过程当作全面反思、总结经验、明确方向、调整完善规划、凝心聚力的过程。
(三)各单位要按评估检查五个方面内容要求精心组织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检查报送3项书面材料:自查报告、安徽科技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和安徽科技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中所列目标完成情况。学校八个“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各教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查报告。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学校八个“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各教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自查报告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袁孝成。
(四)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发展规划处形成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按程序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各单位自查材料须经部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附件:1.安徽科技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
2.安徽科技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办学指标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
安徽科技学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