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国际合作班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8-10 点击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加快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我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完善国际合作班人才培养与管理模式、规范学生出国(境)学习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根据校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协议,选派到外国合作院校攻读学位的国际合作班学生。申请到外国合作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短期交换学习,或通过转学分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国际合作班的培养模式

(一)国际合作班是指通过报考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列入国家统招计划而招收组建的学生班级(以下简称“国际班”)。

(二)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双方互认学生在对方选修的课程学分。国际班出国留学生达到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学业要求,由合作双方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不出国学生,修满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仅由安徽科技学院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三)国际班学生培养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安徽科技学院进行,第二阶段在海外合作院校进行。国际班学生达到海外合作院校留学条件时,可以选择出国进行第二阶段学习,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安徽科技学院完成学业;达不到海外合作院校留学条件的学生,只能留在安徽科技学院继续学习。

(四)为提高国际班学生外国语应用能力,硬化外国语水平约束,不出国留学的学生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评定学士学位。中韩班学生,须提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二级以上证书,或安徽科技学院韩国语课程考试及格;中美班学生,须提供英语托福60分以上,或雅思5.0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的成绩证明。

第三条 国际合作班的管理模式

(一)国际班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或独立建制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教学组织实施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和服务。

(二)国际班学生班级建制、学费标准4年不变(5年制专业5年不变);国际班进入第二阶段学习时,如果未出国学生数不足15人,可通过适当形式,与同专业普通班合班上课,但是学费标准不变。

(三)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招生,任何年级均不得转入任何专业的普通班学习,但不同国际班之间可以相互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选拔推荐

(一)选拔组织。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学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的学生选拔推荐工作。

(二)选拔对象。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学生;二是转学分留学项目和出国(境)短期交流研修项目的学生。

(三)选拔条件。安徽科技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外语能力强,达到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外语水平;

3、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学分绩点要求,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入学条件;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5、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安徽科技学院的各项费用。

(四)选拔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五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申请材料

学生申请出国(境)学习,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二)中外文个人简历;

(三)外语水平能力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英语IELTS或TOFEL成绩单,韩国语TOPIK成绩单,以及其他留学国家规定的语言水平证明等);

(四)短期出国(境)学习选课计划表,包括计划在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学习课程名称、学分等情况;

(五)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六)国(境)外合作院校要求的其它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陈述、教授推荐信、健康证明、高中学历认证报告、高中毕业证和成绩单公证书及领事认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第六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审批

(一)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须依据本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二)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请学校遴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必要时可组织测试和面试,研究提出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学生名单,报请学校批准。

(三)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学生申请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选拔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案,由所在学院通知入选学生。

(四)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遴选出的学生名单及入学申请相关材料寄送国(境)外合作学校审查,待收到国(境)外合作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再通知被录取同学办理出国(境)留学和交流研修手续。

第七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派出

(一)获得国(境)外合作院校录取资格的待派出学生(以下简称“待派出学生”),须根据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的通知,及时提供国(境)外合作院校所需的一系列文件和相关材料。

(二)待派出学生须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指导下,及时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申请签证和购买机票,在接受行前教育后,自行前往国(境)外合作院校。

(三)根据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待派出学生须与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签订“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经济担保责任、在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按期回校承诺等)。

(四)待派出学生取得签证、购买机票后,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国(境)外合作院校,协助其落实接机、住宿、语言测试、入学手续办理等具体事宜。

(五)学生到达国(境)外合作院校后,应于一周内将联系方式通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和所在学院,以便保持联系。

第八条 出国(境)学习的成绩管理

(一)出国(境)学习选课要求。国际班学生出国留学,按照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选修课程。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在所在学院指导下选修国(境)外合作院校的相关课程,并在出国(境)前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选课计划表》。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应尽可能与其在我校所在专业同学年修读的课程名称和内容一致或相近,学分总量与在我校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当,以便回校后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学生所在学院指定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必须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未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或教务处、所在学院认为必须补修的其它课程,学生回校后必须及时补修。

(二)国际班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国际班学生出国留学前,由所在学院按照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格式(中、外文)制作学生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专用章,交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统一寄送国(境)外合作院校。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学习成绩单寄达我校后,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翻译成中文后,连同外文成绩单原件一并转交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还须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及时提供其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取得的学位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定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的必备材料。

(三)转学分出国留学成绩管理。参加转学分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其在国内和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学分及考核成绩,需由合作双方学校的成绩和学分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及考核标准,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后,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短期出国(境)学习成绩管理。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学习成绩单,由国(境)外合作院校寄达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后,转交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提交教务处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国际班学生在国(境)外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按照合作双方协议执行。

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须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学习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为其在国(境)外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如下:在国(境)外选修的课程所替代的课程,应为学生在我校学习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国(境)外所选修的课程名称和主要内容,认定可以转换成本校的课程名称和学分数;凡是通过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课程,其成绩按学生在国(境)外所选修的相应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报告”,此报告可冲抵我校同学期(学年)的形势政策课学分。

第九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按照本规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我校为其保留学籍并进行电子注册;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和当地法律被国(境)外合作学校除名者,我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保留学籍。

(二)考虑到学生出国留学外国语学习和文化适应需要,对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和参加转学分留学项目的学生实行弹性学制,但本科阶段最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6年。

(三)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擅自转往其它学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地区)学习,违者将被取消安徽科技学院学籍。

(四)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期返校修读后续课程;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可依据所在年级分专业时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并按照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五)国际班学生在我校第一阶段学习期满后,如未能达到留学条件,可申请留级,跟随下一级国际班学习一至两学期,以达到留学条件;也可留在本年级国际班继续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

(六)国际班学生因故确实无法在国(境)外继续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合作双方学校同意后,可返校跟随本级或下一级国际班继续学习。

(七)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可以同时选修我校课程,允许其回校直接参加考试,并以其期末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十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的评优评奖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和参加转学分留学项目的学生出国留学期间,不再参加本校的奖学金等评优评奖活动。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可参加本校评优评奖,其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就读期间的课程成绩,按我校认定后的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相关费用

(一)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国际、国内差旅费和在国(境)外的学费、杂费、生活费、健康保险费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国际班学生出国留学期间,免缴安徽科技学院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三)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免学费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须向我校缴纳学费,但免缴我校住宿费和书本费。

(四)短期出国(境)学习且须向国(境)外合作院校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免缴我校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五)学生因出国(境)学习所发生的申请费、翻译费、认证费、公证费、证照办理以及其它手续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和学位评定

(一)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和参加转学分留学的学生,符合我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其在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和转学分留学项目的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和当年毕业生一起正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照学校毕业派遣的时间节点要求,通知毕业生做好毕业派遣信息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确有特殊情况暂不就业的,经批准后可缓派,但缓派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三)学生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由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协助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

(一)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我国和学习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进行跨文化交流;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我校利益及声誉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驻我使领馆和学校报告,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二)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应远离邪教组织,不得选修宗教类课程。凡选修宗教类课程的学生,不予评定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不予发放本科毕业证书。

(三)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学生返校后,应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通告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汇报其在国(境)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以扩大国际交流项目的影响和受益面,拓展师生国际视野,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级国际班开始施行,《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校外字〔2011〕138号)同时废止。

中国安徽凤阳东华路9号(凤阳校区) Add:  No. 9 Donghua Road, Fengyang, Anhui, 233100, China
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龙湖校区)  Add:  No. 1501 Huangshan Avenue, Bengbu, Anhui, 23303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