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6日 15:17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安徽科技学院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安徽科技学院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安徽科技学院关于“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二、工作步骤

    (一)综合测评工作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附件1)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德育和能力基准分自我评分。同时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整理2015-2016学年各类加减分项目及证明材料,提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小组(小组成员为10人,其中4人为学生干部代表,其余6人为学生代表)成员按照《指南》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评委评分(评委评分需班主任在系统提前设定)。同时根据相关奖惩文件和每名同学提供的证明材料,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各项目加减分的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加减分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主任审核。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无误后,按照《指南》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班主任评分和《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加减分表》的系统导入工作。

    4.学院审查。各教学院部数据准确录入完成之后通知学生处计算结果,打印输出测评结果后报送教学院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反馈给各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报学生处备案。

    5.学校终审。学校对各教学院部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申请评选工作

    1.学生申请。学生按照评选文件要求,结合测评结果按照《指南》登录学工系统分别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次、“三好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数据填写及提交工作。

    2.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按照《指南》登录学工系统,根据评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确定班级获奖名单及获奖等次,经班级公示无异议之后提交给教学院部审核。

    3.学院审核。教学院部根据评选文件条件认真审核全院获奖名单及获奖等次,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提交学校审批。

    4.学校审核。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进行发文表彰,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部综合测评工作在9月20日之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申请评选工作在9月25日之前完成;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材料(学院盖章)在9月25日之前报送学生处;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材料(《安徽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安徽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附件6)在10月10日前签字盖章完成后存入学生档案。

    四、两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学生利益,学生关注度高,今年是首次使用学工系统完成上述工作,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教学院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工作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报送。

     

    附件:

           附件1 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zip

           附件2 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加减分表.zip

           附件3  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安徽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  安徽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doc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695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