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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发布者:蔡炜煜 点击: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的重要前提。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学【2023130号)。

二、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具有安徽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个等次: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特别困难等级与4500元国家助学金对应,困难等级与3000元国家助学金对应。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单为准)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着重考虑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各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三、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工作步骤

1.提前告知。通过网站通知、张贴公告、班会宣讲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详细说明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方法,确保申请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申请审核。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系统填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0 智慧资助学生操作说明》;系统内在线打印《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提交给班级评议。

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系统 http://zhzz.ahstu.edu.cn/userhall/Sec/Page/Index

3.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组织班会学习相关文件并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推选评议小组成员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产生后,班主任和全体同学在《附件1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记录表(存档用)》上签字确认。评议小组名单中需包含辅导员,评议小组公示为1个工作日(24小时)。

4.小组评议。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结合申请学生提交的信息、家庭收入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材料认真开展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各班级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已经下发至各班级辅导员处。评议结束后填写《附件3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表》(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中需包含辅导员)、《附件4 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审批表》(此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需要找辅导员签字)。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和全体评议小组成员在《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存档)》上签字确认。此表必须按照班级评议的困难生顺序填写,不可乱填。且需要辅导员签字确认。

5.班级审核公示。上述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至少通过2种形式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短于2个工作日(48小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议小组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附件5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公示及争议处理记录表》。班级无异议的,在公示及争议处理一栏中填写无。如果发现问题,通知学生及时修改。填写合格后,确定好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学院审核。

6.学院审核公示。学院登录资助系统认真审核并确定贫困等级,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热线电话,有异议的要认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学院将认定工作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8.档案整理。评审结束后,各班级资助委员将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公示等相关纸质材料按照《附件7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存档目录》进行收集整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教学院部妥善保管备查。


(二)时间要求

1.新老生班97日之前班级开会,产生评委,并公示1天。新生班资助委员由助理辅导员担任。

2.新老生班98日召集评议小组开会,产生困难认定结果,并公示2天。

3.新老生班911日中午19点前提交:

纸质材料交至笃行楼408。材料顺序按照《附件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存档目录》进行收集整理、依次摆放:目录表、评议小组产生记录表、评议小组产生公示1种、评议小组工作记录表、评议结果公示2种、争议处理记录表、认定汇总表、个人材料(申请表、评议审批表、其他。不得推迟材料上交时间,过时不候。

电子材料发送到生活部电子邮箱1613377372@qq.com,命名方式为“困难认定+班级”。包括《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存档)》。不得推迟材料上交时间,过时不候。

4.912日上报学院,学院检查,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1.为进一步落实线上、线下双保险工作机制,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后提供至资助系统中。各教学院部同时要对其他学生开展摸排工作,如发现未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单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经学生处核实后,同等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老生已通过数据比对并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需要提交《申请表》

3.各教学院部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做好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单亲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单亲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院要以信息化为主导,既要依托"智慧资助"系统进行定量分析,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主动的精准资助。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