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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发布者:谭博文 点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的重要前提。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二、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具有安徽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个等次: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单为准)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着重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三、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工作步骤

1.提前告知。各学院通过网站通知、张贴公告、班会宣讲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组织班会学习相关文件并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程序》(附件2)推选评议小组成员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产生后,班主任和全体同学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记录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

3.小组评议。评议小组公示期满(不短于1个工作日)后,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附件4),结合申请学生提交的信息、家庭收入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材料认真开展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审批表》(附件5)。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和全体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表》(附件6)上签字确认。

4.班级审核公示。上述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至少通过2种形式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短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议小组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公示及争议处理记录表》(附件7)。如果发现问题,通知学生及时修改。填写合格后,确定好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学院审核。

5.学院审核公示。学院登录学工系统认真审核并确定贫困等级,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热线电话,有异议的要认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系统备案。学校审批完成后,各教学院部认真组织填写《安徽科技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上报资助中心用)》(附件8),检查无误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档案整理。评审结束后,各班级资助委员将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公示等相关纸质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目录》(附件9)进行收集整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教学院部妥善保管备查。

(二)时间要求

1.9月2日(含)之前(新生9月18日前)班级开会,产生评委,公示1个工作日。

2.9月3日(含)之前(新生9月19日)评议小组开会,产生困难认定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

3.9月4日下午5点前(新生9月20日)上交纸质材料(材料顺序:评议小组产生记录表、评议小组产生公示、评议小组工作记录表、争议处理记录表、困难认定结果公示至少两种、认定汇总表、个人材料(申请表、评议审批表、其他))和电子材料(填好《安徽科技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上报资助中心用)》(附件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存档用)》(附件10))9月4日下午5点前纸质材料必须上交到分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拷贝到分团委的电脑上。新生班级材料上交时间为9月20日下午5点前,材料要求同上。收材料从早上9点开始,中午是否有人值班另行通知。不得推迟材料上交的时间。

4.9月5日(新生9月23-9月24日)上报学院,学院检查。

5.9月6日-9月11日(新生9月25日-10月9日)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6.9月15日(新生10月10日)上报学生处审批。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1.为进一步落实线上、线下双保险工作机制,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后提供给各教学院部(名单另发)。各教学院部同时要对其他学生开展摸排工作,如发现未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单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经核实后,同等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已通过数据比对并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无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教学院部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教学院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工作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做好相关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备案工作。

(三)坚持认定工作与教育相结合。各教学院部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