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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7 发布者:郭纯 点击: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机械工程学科专业发展。根据《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规定》(研函[2019]13号),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

一、导师招生资格

1.基本要求:导师必须是经过我校遴选通过后,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或校外导师,同时具有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

2.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3.科研经费:在研可支配经费不少于6万元。

4.指导效果:若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暂停其指导资格,三年内不能指导研究生。

5.其他: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拖欠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行为;发表或指导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无学术不端等行为;无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二、师生双向选择办法

1.遵循原则:在符合学校招生基本条件情况下,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依据各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向学科团队成员、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倾斜。

2.安排师生双向选择,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月内完成。

3.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机械工程学院组织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导师简况。安排研究生参观有关实验室,了解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4.被研究生初步选中的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交流沟通,也可对于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面试。

5.研究生填写“安徽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指导教师确认信息后,达成一致的志愿,在符合师生双向选择规定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安徽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未达成一致的志愿,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协调调整后,征求师生双方同意后,由研究生再次填写“安徽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并填入双向选择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批,并由学校发文公布。一经公布,指导关系正式确立。

6.“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中必须包含各学科专业的所有当年在籍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的,须附说明。

7.在公布指导关系之日起一周内,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上交相关材料。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学院将全面审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落实好第一学期的有关课程安排。

8.导师和研究生对双向选择有异议者,经机械工程学院沟通、协调仍有异议的,可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导师分配的,不另行安排其他指导教师,视为无教师指导。

9.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互选过程中三个志愿均无学生遴选,经过动员仍无学生遴选,将不再进行调剂。

三、指导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一)基本名额

1.导师三年指导在校生总人数原则上教授不超过12人、副教授不超过10人,博士讲师不超过8人。

2.首次指导硕士生的导师和外单位导师原则上第一年指导人数不超过2人;

3.特殊情况由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分配,研究生和导师要服从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定。

(二)奖励名额

根据在上一年度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在有研究生余额的情况下,如有以下成果的按下列顺序给予额外指导名额指标奖励(仅适用于校内导师,奖励名额可以放弃)。奖励名额为:

1.一类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增加2人;

2.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增加1人;

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者(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2位)者、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排名第1位)者,增加1人;

4.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增加1人;

5.年科研进校经费≥50万元者增加1人。

6.约束措施

约束措施是指导师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将减少指导名额或停止指导。

(1)上一年度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者当年停止指导;

(2)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当年停止指导;

(3)该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当年停止指导;

(4)上一年度因导师指导失职该导师名下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年限、因论文原因延期的硕士生数达到1人(含)以上的,减少指导名额1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