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处长信箱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4年预算内物资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03月14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新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现就我校2014年预算内物资采购项目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起,省财政厅将统一财政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省属院校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从校园网主页“招标信息”栏下载)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国库支付。

二、纳入省级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按学校公务事项处理要求审批后提交我处,在省级预算下达后,由财务处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资金计划,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三、因省级预算与校级预算编制存在时间差异,纳入省级预算的校级预算项目执行按上述流程办理。未纳入省级预算的校级预算项目,由项目单位分别于5月31日和8月31日前办结项目执行审批,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报送财务处,按省财政厅规定于6月和9月调整预算指标后执行。

四、校级预算经费中的办公类设备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按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方式安排在10月份采购,其它设备通过协议供货等方式,分两期在7月份和10月份安排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标准以下的或横向经费列支的设备,根据校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五、未按要求编入省财政预算或校内预算自行采购上述物品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