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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通用办公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2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通用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投影仪、空调等)已全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实施两次。

为做好我校2017年通用办公设备采购工作,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各单位务必从严控制,结合实际需要和2017年预算安排,集中于20161128日下午43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和申报验收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114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须根据申报流程分别签字,由财务部门核实资金来源,并按设备采购规定程序审批。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根据2017年通用办公设备省级预算安排,会商财务处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申报流程图

附件2: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参数

附件3:通用办公设备申报及验收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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