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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筑(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日期:2010-04-01    点击数:    作者:  

为了加强和规范总公司小型建筑(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使建筑(维修)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程管理规定

(一)成立工程安排组

公司成立工程安排组,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和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等同志组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队。

(二)工程安排原则

不论工程大小,坚持公开竞标,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施工队,并认真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管理方式

工程管理以工料全承包(公司供应部分主材)方式为主。50万元以下的工程(包括50万元)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审计,财务部根据审计结果和国家的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提出资金分配情况,经施工队认定后交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

(四)工程施工规定

1、在施工过程中,安装维修中心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的管理。对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院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队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或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施工队应做到精打细算,不得浪废公司供应的主材。如有浪废主材现象,按实结算材料用量,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4、工程结束时要做到材料、工具、卫生三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算竣工。

5、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规范施工,如违反建筑(维修)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事故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五)工程结算规定

1、工料全承包(公司供应部分主材)结算标准。施工队按设计图纸或要求施工后,安装维修中心依照现行安徽省定额规定进行决算,财务部根据审计结论扣除综合费用(个别小型项目盈利小的可不扣或少扣)、公司供应主材(按决算扣除,若公司供应主材出现超支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和施工用水、电费(按定额规定收取),如使用大型机械应按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机械费。

2、木工、油漆工等不易按定额计价的,可结合市场行情协商解决人工费,但必须要低于市场价。

3、水电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5%计取人工费,按定额辅材费的70%计取辅材费,但必须按定额上的施工程序(如打墙洞、堵洞、搬运、清场等)施工。

二、工程仓库保管规定

1、仓库必须做到防火防盗,安全整洁。

2、入库材料必须严把质量、数量关,入库材料要做到分类存放、排列有序,及时开具入库单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仓库物料应按先进先出、用旧存新的原则发放,防止腐烂、变质和积压。出库材料按加权平均法登记入账。

4、安装维修中心负责库存物资的定期盘存,并将盘存情况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做好账务处理,并不定期抽查账实情况。

5、工程用物资的采购严格按《后勤服务总公司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工程用物资的采购工作。

6、安装维修中心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做好材料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采购中心),积极配合施工人员,解决工地用料,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