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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维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日期:2017-01-03    点击数:    作者: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维修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维修工程验收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

二、验收专家组成

学校成立维修工程验收专家库,成员由校内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房屋维修、水电安装等相关专家组成。后勤保障部根据维修项目内容遴选验收专家建议人选,报校领导审定。验收专家组一般包括施工监理(大型维修)、财务处、使用单位和专家库成员。

三、验收时间

(一)零星维修

在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后勤保障部组织使用单位、财务处相关人员完成验收。

(二)非零星维修

后勤保障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提出初验意见后15日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使用单位初步验收;

(三)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组织专家组验收。

五、验收报告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签字。后勤保障部将签字后的验收报告归档。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