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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7-01-03    点击数: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规范零星维修程序,提高维修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界定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维修经费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日常小型维修项目。

二、零星维修范围

(一)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公共楼宇、用房的屋面、地面、墙面与公共设施;

(二)给排水、供电、道路、围墙(栏)、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教学、科研等基础设施;

(四)教职工住房屋面防水、房屋结构、上下水主管道和入户电线主线路等;

合同规定由物业公司承担的维修内容不在此范围。

三、零星维修项目申报

零星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申报个人签字,报后勤保障部审批。

后勤保障部通过巡查发现的零星维修内容,由基建维修与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安徽科技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履行报批手续。

四、零星维修项目立项

对申报的零星维修项目,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进行实地勘察并初步概算维修经费,主任办公会吸收相关专家,根据勘察结果和项目概算情况提出维修意见。

五、施工单位确定

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由后勤保障部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对于紧急维修,可以先报主任确定施工单位,下次主任办公会确认。

(一)水、电等方面零星维修,原则上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其他零星维修安排社会维修企业或个人组织实施;

(二)纳入物业管理的教学楼等公共楼宇日常零星维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六、零星维修施工管理

(一)后勤保障部作为学校维修施工管理单位,负责零星维修施工管理;

(二)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参与监督、管理;

(三)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和规范施工,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施工管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并给予一定处罚;

(四)施工产生的垃圾,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运出校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卫生。

七、零星维修项目验收

(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照施工要求进行检查初验,确认符合维修要求后向后勤保障部报告;

(二)后勤保障部组织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使用单位在《安徽科技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中对维修情况填写意见。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后再验收;

(三)施工单位应承诺零星维修的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八、零星维修费结算支付

(一)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后勤保障部出具有效票据及银行账号,由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办理签批报账手续后交校财务处网上支付;

(二)后勤保障部根据维修费报批顺序登记,按月报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