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5-28 点击数:

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实验室的建立和发展,特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完善管理体制

实行校、院两极管理制度,各实验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要打破原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组织管理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计划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实验中心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

被实验室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室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并应服从实验室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室物资管理

实验室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的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实验室资金管理

实验室的实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建账。凡实验教学经费,一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实验教学经费购买或领用实验材料后,由实验室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

实验室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首先要加强实验教材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软件,并做好图书资料订购工作,优化实验内容,按基本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组织教学。

第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

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研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八条 实验室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管理

实验课的成绩考试实行操作考核和成绩考试办法。具体由各任课教师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实验室将实行信息及管理现代化,其中信息部分包括: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实验项目信息;实验室开放人员信息;学生实验室管理信息。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实验室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