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23 点击数: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试行)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

第二条   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科目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敷衍和拼凑数据。

第四条   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必须独自完成,不得互相抄袭。

第五条   因故缺席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一次补做机会,否则该实验以“0”分计算;实验课累计缺席3次者,该实验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   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七条   爱护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未经老师允许,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用水、用电、试剂药品和材料等。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赔偿。

第八条   注意实验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尽快书写报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九条   实验完毕要做好实验室整理工作,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和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洗刷器皿,清扫实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各类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守则,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