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1月03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程亮】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等工作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2166.htm)。为做好我校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831开始,32016时截止317日、18日照常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4)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5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3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二)《指南》于2017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有关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 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 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5010-62326760010-62329112

4.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参见基金委网站或指南。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安徽科技学院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与事项。

各类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在线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时,部分曾有过ISIS系统账户申请人请用原ISIS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如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系统原验证过的邮箱重置找回密码),从没有系统账号的新申请人填开户信息表(附件3)向科研处申请开户,进入系统账户完善个人各项准确信息(如二代身份证号或境外人员护照号、手机号、二级单位规范名称等)。

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附件4)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特别提醒:填写人在线填报及提交申请项目时,务必注意到填报界面随时可能弹出的非法操作警示语(多为红色字体,譬如系统会提示某些超项或不符合项目申报政策等情况),并须依据提示作出正确选择及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在线填报中,请参考附件2018国自然申报指南(附件4)和2017国自然撰写指南(附件5),如遇到网络系统问题请咨询ISIS填报界面上的在线咨询(QQ)、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或电邮support@nsfc.gov.cn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在线撰写后,先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下载并双面打印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二)在线提交与材料报送

     安徽科技学院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831(接收截止日)。逾期ISIS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各单位务必顾全学校大局,及时通知申报人按时完成在线提交,并在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完成申请项目的预审核后,于科研处受理截止日(31日)17:30 PM前集中报送基金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二级单位excel汇总表,附件31份、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及纸质申请书1份(申请人在线电子版提交后下载的正式打印稿,除签字盖章页外应双面打印;含附件原件材料的完整申请书;版本号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一致。)

(四)申请书格式审查及专家评阅后的退修与重新提交和报送

        201836科研处经系统进行标书形式审查,为避免因各种格式审查不合格问题而导致相关的申请书基金委不予受理,全校所有申请书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提交(到依托单位)。

     经格式审查和评阅后的申请书随即从ISIS逐项退回给项目申请人修改,各单位同时领回纸质版申请书对照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参考修改。

      各单位再次督促申请者在线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并收齐报送同一版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同前)2018310截止(逾期系统完全关闭,不再能网上提交)。

(五)学校确认上传最终版系统及纸质申请书的报送

学校审核纸质版申请书签字盖章,排序打包,报送纸质申请书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本通知。后续若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2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申报一览表

3、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ISIS申请开户信息表

4、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申请指南

5、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撰写指南 

 

 

科研处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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