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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驱使滑向腐败泥潭——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原党委书记年福永忏悔录


发布时间:2018-01-11 点击数: 文章作者:

简历:年福永,男,1968年7月出生,怀远县人,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怀远县魏庄区公所办事员,梅桥乡党政办秘书、副乡长、乡长助理,唐集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东庙乡乡长、党委书记,荆芡乡党委书记,马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13年5月任禹会区马城镇党委书记(副县级)。

处理结果:2016年1月,年福永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8月,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年福永受贿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2016年11月,年福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1968年7月出生在怀远县魏庄镇的一个农民家庭,1985年7月考上蚌埠干部学校,1988年8月在怀远县魏庄区参加工作,直到2009年6月到怀远县马城镇任镇长,一年后任党委书记,因是扩权强镇试点镇,级别定为副县级,2013年5月马城镇划入蚌埠市禹会区,我工作上勤勤恳恳,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自己的经济问题让我后悔不已。

马城镇地处蚌埠市、滁州市、淮南市交界,交通发达,人的经商意识活跃,加上境内有山有河资源,经济比较发达。我到马城镇工作以后,党纪国法意识逐步淡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步蜕变成一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认真分析,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羡慕心态牵动。看到马城镇境内有很多人在市里买别墅,开豪车,大肆消费,活的开心自在。对比自己工作异常艰辛,活得一般,导致心理失衡,进而违纪违法。

二是侥幸心理作祟。当初为一些生意人跑项目成功后,他们挣了钱给了我一些,再三声称到什么时候也不会说,决不会有事。因此,我自己带着查不到的侥幸心理,抛弃党纪国法,忘记领导干部的身份,心安理得地收钱。

三是教育反思不够。我虽然平时在新闻或报纸上看到一些腐败分子被惩处的消息,也组织过人员对有关案例进行传达予以警示,但是没有用反面案例来对照反思自己的行为,触及自己的灵魂。

四是有效监督失灵。虽然镇里有纪委书记,但镇纪委书记也是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我的监管根本是形同虚设,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我从逢年过节收受礼金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贿赂,越陷越深,以致身败名裂,家庭亲戚蒙受耻辱,心里万分悔痛。

想当初市纪委开展组织审查时,我很是不理解,认为只要不说,调查组拿我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了较重的抵触情绪。但是,经过调查组领导耐心教育与开导,使我认识到不能再继续隐瞒自己的错误,要配合组织调查,交代自己的问题,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通过二十多天的审查,使我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非常后悔自己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把持自己,滑向犯罪的深渊。由于我的贪念,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更是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我虽然即将成为一名阶下囚,但我想我的惨痛教训应该是对同事以及在岗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很大的警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要做了犯罪的事情,总会有一天暴露出来,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努力工作的过去和耻辱堕落的过去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侵蚀雨淋而不再有了,但调查组对我的批评教育和改造是我浴火重生的契机,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与反思,我的心灵在政策的感召下得到了净化,静心接受法律的审判,认真服刑改造,用我的余生重新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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