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部门: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推进教学改革、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教学单位,基本教学活动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9月,学校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达标验收和示范创建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学校2021年工作要点,学校将持续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校“双基”标准化率达到80%,2023年全面达标。每年度培育遴选5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10门教学示范课,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教学组织更加健全,基本教学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建设类别
(一)“双基”示范创建
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立项建设项目,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示范创建标准,在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内加强建设,明确建设任务,科学规划,认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二)“双基”标准化建设
已参加学校组织的2020年度“双基”标准化验收并达标,但未被省级“双基”示范创建立项的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巩固已有优势,对照“双基”示范创建标准逐项梳理,补足短板,加强建设。
参加学校组织的2020年度“双基”标准化建设验收但未达标以及未参加学校“双基”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要根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达标建设,找出差距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针对性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实现全面达标。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
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教育教学实际的具体创建实施办法,做好“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双基”建设达标时间表,谋划“双基”示范创建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标建设
各单位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附件1)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附件2),结合“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有关条件要求,按开展示范创建、力争示范立项、完成达标建设三类情况,分级分类开展对标建设。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课程主讲教师作为“双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教学院(部)、教研室的领导和组织下具体落实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任务,对标开展建设,梳理达标情况。
(三)自查评估
各单位对照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发现问题,逐项分析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确保各个击破。
(四)申报认定
各单位根据“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验收和遴选推荐工作。“双基”达标验收坚持稳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熟一批,评定一批。各单位将达标验收评定合格的和拟推荐参与示范创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检查评议
1、基层教学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各单位申报参加2021年度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示范创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名单,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实地审查:对省级立项示范创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对2020年度已完成达标验收但未被省级示范创建立项的基层教学组织,按每学院抽取50%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重点审查一年来工作整改和建设情况;对2020年度验收未达标以及未参加验收但申报参加2021年度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基层教学组织全面开展达标验收。
2、基本教学活动检查验收
根据各单位申报参加2021年度标准化验收和示范创建的基本教学活动名单,学校对省级立项的教学示范课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对学院评定的2021年度教学示范课程和建设达标课程,各按申报数量的20%开展抽查。
3、“双基”示范培育建设
学校每年度将从认定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中,培育遴选5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10门教学示范课(认定范围是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进行重点建设,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审核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要对照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双基”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条件保障,规范教学活动。
(二)各单位要通过先行获评省级“双基”示范建设项目的组织引领,辐射带动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达标建设,要以“双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完善,以优促优,以强带弱,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将自身发展与示范引领同时作为组织建设和教学活动规范的重点内容,按照示范标准持续推进。
(三)各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安排,对标对表,加强建设,在8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双基”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并上报达标验收材料(附件5至附件8)。对未达到达标建设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减少该单位推荐省级“双基”示范建设的名额,情况严重者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各单位请于6月30日之前将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盖章件)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在线消息发送至教务处张杰。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