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
教字〔2006〕98号
(2006年12月30日)
实验教学是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教学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知识的实验。一般而言,综合性实验的综合特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知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即能将一门课程中两个及以上的知识点有机结合,或者属于两门及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的实验。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由学生确定实验方案,选择实验仪器,设计实验步骤,并独立完成规定内容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1、教师给定题目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
2、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
3、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则上所有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教学院(部)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所开实验课程的80%;一般一门实验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不少于1项。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应按照社会发展对应用型现代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既要注意把实验教学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3、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4、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5、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和清洁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
1、实验项目由实验室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遵循本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提出,按一定程序确定。论证实验项目时应根据现有仪器设备、条件、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可行的实施办法。
2、各教学院(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核认定。对认定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由教学院(部)按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更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院(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包括组织实验教学改革立项,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
4、各教学院(部)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应逐步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并逐步加强和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保障和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