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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2006-09-1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安徽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校教发〔2006〕14号

(2006年3月23日)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实验室利用率,进一步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要“坚持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教学、科研和生产中实际问题。

二、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申请登记。各教学院(部)的计算机机房实行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方式,实现学生自由上机。

三、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为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对开放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实验室按程序申请使用。经费补助额度由教务处根据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实验项目数、参与人数及药品试剂等耗材情况进行确定。

九、因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室,可适当收取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运行费、工时费、水电费等)。

十、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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