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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课程实习管理规定
2008-02-1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安徽科技学院课程实习管理规定

教字〔2007〕104号

(2007年12月修订)

课程实习是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规范课程实习的管理,确保实习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实习大纲、计划和指导书

1、各教学院(部)在实习前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出课程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2、实习大纲要按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的要求,明确实习的内容、方式、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实习大纲应做到相对稳定并形成正式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计划要根据实习接受单位和实习场所的情况,确定实习地点、时间、组织领导、实习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实习指导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编写,打印成册,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实习生。

二、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部)在实习前成立由教学院(部)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课程实习领导组,负责安排实习任务、检查实习质量、考核学生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

三、实习场所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习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实习场所,原则上以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为主。

四、指导教师

课程实习领导组应为实习班级选派1-2名有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实习现场,按实习计划指导示范,严格按技术要领操作,注意安全。

2、指导教师要注意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

3、认真做好实习过程各个环节的记录。实习结束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工作总结,并及时组织经验交流。

五、学生实习纪律

1、服从指导教师安排,遵守实习纪律,规范操作程序。

2、爱护公物,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讲文明讲礼貌。

3、学生参加实习活动考勤、病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实习结束,每位学生必须撰写一份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实习任务完成情况(60%)。包括完成规定的实际操作、观察记录、分析总结等各项任务。部分教学实习可设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动手能力、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实习态度(10%)。包括及时观察,认真记录实习过程、实验现象等。

3、遵守纪律(10%)。包括出勤情况、遵守实习场所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表现。

4、实习小结(10%)。

5、实习作业或实习报告(10%)。

实习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所在教学院(部)审批,可重新实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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