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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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0日 10:29  点击:[]

    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我校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2017〕7号)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6日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协调完成。各教学院(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按教师归口情况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考核人员范围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包括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和毕业 实习等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课程范围

    评价课程包括理论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践课、实习(不包括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课程;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暂不参与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学任务链接

    1.维护时间:12月10日-12月23日。

    2.课程教学任务链接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各单位在进行课程任务链接时应统筹考虑,将同一教师所带不同课程维护到同一工号下。

    3.形势政策课、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暂不参与评价,课程教学任务链接工作由课程归口单位自行安排。

    4.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的实验课,要分别将教师和课程信息进行链接;只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非单独开设的)的教师,请相关单位将教学任务按理论课方式进行维护。

    5.各单位进行课程教学任务链接时,要确保任课教师、承担的课程、上课学生班级等信息准确。

    6.各单位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链接后,教务处将开放教学评价系统,各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认真核对教学任务。

    (二)学生网上评价

    1.各教学院(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统一进行网上评价,并于12月21日前将评价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进行督查。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开展评价的时间为12月24日至1月6日。在此期间不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将不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且下一学期所选的选修课程无效。

    (三)教学单位综合评价

    各单位按照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认真完成教学单位综合评价(30%),并将综合评价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1月6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70%)和教学单位综合评价(30%)核算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到参评教师无遗漏、无差错。

    2、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学生、教师工作会议,宣讲评价工作的意义及操作办法,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3、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监控,发现违反评价工作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相关原始数据和表格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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