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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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21日 16:54 吴迪 周金星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本科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上报实习数据及培养方案。

    实习平台采集的实习数据为:各专业设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数据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学校教务处为各学院负责实习相关工作的专人添加学院统一账号,在认真查看系统内《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和实习数据上报须知后,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三、数据采集时间

    315号前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填报,自20233月开始,需要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每个月11号之前上报上个月实习结束的数据。请注意避免同一实习项目重复申报。

    四、信息填报员报送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请各学院于2023224日前,将信息填报员信息表(附件2)由各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凤阳校区西办公楼214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udi@ahstu.edu.cn

    教务处汇总信息员信息,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将学院登录账号发送给各信息员。所以请务必保证个人信息填报准确。

     

    教务处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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