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中共安徽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21 来源: 作者: 浏览:

为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安徽省教育纪工委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6〕119号),现就我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统一思想

1.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党纪党规进行划分的,能够覆盖党员干部所有的违纪情形,而且能够体现出不同违纪情形的轻重和相应处置手段,从而让纪律处分能够有的放矢、有据可循。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是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也能让有小问题的党员干部深受警醒、悬崖勒马,更能对那些没有问题和思想出现松动的党员干部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目标要求。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3.充分认识践行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标本兼治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需要。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4.加强教育警示。推进分层次廉政教育,坚持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教师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职工中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在大学生中开展敬廉崇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全覆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党规。开展定期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坚决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加强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持续推进廉政文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推进廉政文化理论创新,提炼廉政特色、打造廉政品牌,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不断浓厚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5.经常谈心交心。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党组织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或联系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就业、民生工程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6.开展分类谈话。落实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约谈提醒机制。开展廉政谈话,是面对全体党员干部或特定的对象、群体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常规性谈话,包括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廉政勤政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宣传党规党纪等内容。对新任职的干部、重要岗位的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要重点予以关注,适时进行约谈提醒。通过正面倡导,引导和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提醒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相关问题线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党员干部应当进行提醒谈话。通过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开展诫勉谈话,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能够把领导干部官德官风及行政作为中的隐患问题消弭于萌芽状态,尤其是对那些处于违纪违规临界点的领导干部,既是对他们的真正关心爱护,更能起防患于未然的功效,使干部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不至犯下更严重的错误。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

8.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在关注着对象的某种问题,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对函询予以了结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加大对谈话函询答复情况的核查力度,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加强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甚至屡谈屡犯的,严肃处理。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9.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0.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建议。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学校党委纪委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1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1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3.突出惩处重点。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14.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着力构建践行“四种形态”长效机制

15.落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是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它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党委的重要任务。学校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时时处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要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主要内容。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党组织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六个多少”来衡量,即组织多少次学习活动、约谈了多少人次、整改了多少问题、制定完善了多少制度、推动了多少工作部署、追问了多少责任。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六个做到”来评价,即做到亲自调研、做到亲自谋划、做到亲自部署、做到亲自协调、做到亲自督办、做到亲自排难。对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六个是否”来检验,即是否做到具体部署、是否做过专题调研、是否做过谈话提醒、是否做过整改督促、是否做过追责建议、是否做过履责报告。学校党委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16.加强制度建设。学校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三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确保制度机制落地见效。建立分类监督制度,出台我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分类监督暂行规定》,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实行分类监督。建立谈话函询制度,修订《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修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监督执纪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校内巡察制度,出台《校内巡察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巡察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安徽科技学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7.强化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四种形态”落到平时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抓,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具体职责全面梳理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