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
image/svg+xml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信箱

规章制度

首页>规章制度

    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06月02日 08:3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入学

    1、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籍注册

    学校将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注册,注册信息必须与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上的信息一致。学校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将分别予以在线标注。

    (三)专升本资格复查

    1、学籍信息上传注册后,平台将自动对注册“报到入学”的专升本数据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取得学籍,纳入在校生统一管理;资格待查的,不能取得学籍,需进一步进行复查。

    2、资格复查方式:a、主动清查:学生本人注册学信档案,绑定前置学历,平台次日自动清查。b、学校清查:学校收集学生前置学历信息,在线单条清查或批量上传清查。c、学历认证: 前置学历为1991年以前的或尚未注册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学历认证方式进行清查。

    3、学历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

    (一)如为自己更改姓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户籍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版本,加盖含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3)专科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其姓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联系毕业学校获取,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取,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复印件(注:须清晰、完整,每页复印件需加盖出处单位公章);

    3)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并签字);

    4)专科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证书与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不一致:

    (一)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版本,加盖含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并签字);

    3)专科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联系毕业学校获取,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取,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个人情况说明(须本人亲笔说明并签字);

    4)专科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学籍管理

    (一)转学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申请转学。转学一般在入学年的5月份之前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升本资格复查暂未通过的;

    (3)不同学历层次间互转的;

    (4)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5)毕业年级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转学流程:

    1)经转出学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处)同意(签章)并在平台提交信息;

    2)商转入学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处)同意(签章);

    3)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4)转入学校在平台确认接收。

    4、申请材料:《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3份、省际4份)(见附件1)、《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考生信息表》。

    (二)转专业

    1、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办理。需经省教育厅核准转专业的,由学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处)同意(签章)并在平台提交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

    2、基本要求:

    (1)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学校核准学生转专业要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应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学生转专业应在同层次、同科类或成人高考科目相同的专业内进行;

    (4)转专业须在入学年的5月份之前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3、申请材料:《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

    (三)学籍信息修改

    1、学校将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新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对因报考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办理。

    2、在校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办理。

    3、申请学籍信息修改的学生应在入学年的5月份之前完成,过期将不予办理,影响毕业的后果自负。

    三、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校对

    1、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图像信息采集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生图像采集的数据准备、组织安排及后期校对等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2、图像信息有误或遗漏,由学校进行更正或补报,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校对工作流程:

    4、基本要求:

    (1)学校、姓名、身份证号是学籍与照片关联的唯一条件。

    (2)图像采集时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由学校在平台修改。

    (3)图像采集时录入的院校名称有误,由学校联络图像采集部门勘误。

    (4)因学籍数据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有误,导致学籍与照片无法关联的,由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籍信息更正。

    (5)因学籍数据重复,导致学籍与照片无法关联的,由学校确认后,删除无效学籍。

    (6)图像采集数据重复,由学校确认后,删除无效照片。

    四、学历注册

    (一)预计毕业生数据预审

    学校将在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前,通过平台“在校生-预计毕业生”模块进行毕业生数据预审,验证本机数据是否规范,与平台数据是否一致等,根据平台反馈完善毕业生数据。

    (二)学历证书即时注册

    1、即时在线注册操作流程:

    2、基本要求:

    (1)学校将认真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对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学历信息予以注册。

    (2)学校将在省级平台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平台规定的数据标准上传学历证书数据,确保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即时性和规范性。

    (3)学校将坚持“先注册,后填写”的原则,填写毕业证书要在学历证书信息电子注册后进行,确保证书信息和电子注册信息的一致性。

    (4)学历证书即时注册信息上传后确需更正的,学校将在开放对外查询前自行修改或撤销;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生效后,一般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办理。

    五、毕业证书管理

    1、学校将按照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填写毕业证书并验印,在规定的时间核发毕业证书。发证时间一般为7月15日左右。

    2、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后,学校发给学生的有法律效用的证明,只颁发一次。

    3、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原件。

    (2)毕业证明书编号规则(共12位):学校代码(5位)+年度(4位)+流水号(3位)。

    (3)学校应通过平台信息查询、档案资料核查等方式,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如实填写毕业证明书。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根据本实施细则,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学校将注重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硬件投入,保障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安徽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下一条: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号编码规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