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病假应持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处请假。请病假三天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周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周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六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1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按旷课论处。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每周向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考勤情况,并签字,学院学生会每月向党总支分管领导报送一次考勤汇总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
九、学院每周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情况。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