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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6-01-15

各教学院(部):

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详情请见: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2/99724.html)并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现就涉及项目负责人的几点重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执行项目预算,增强支出合规意识。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合理进行报销。通知要求依托单位应在内部公开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外拨资金、委托服务、结余资金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经费决算等情况(敏感信息除外),接受内部监督。

2.规范项目预算调剂,及时办理调剂审批手续。目前设备费要求只能调减不能调增,如果项目负责人需要调增设备费,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3.重点关注结余资金使用进度。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结余资金在结题后两年(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单位统筹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4.规范合作研究协议(合同)进度。对于合作研究,依托单位应作为主体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的专用章。合作研究协议(合同)最晚应在项目计划书审核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

5.关注科研绩效的提取。我校对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的使用规定,纵向自然科学项目的间接经费中15%为管理费,20%为实验过程中的水电煤气、房租及办公经费等支出,65%为个人的科研绩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提取“科研绩效”(以资助期满计算)。

6.规范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使用。包干制项目资金使用时,要科学合理归集所属预算科目,避免出现应属于间接费用的支出在直接费用中开支的情形(办公经费为间接经费范畴,请人才项目C类主持人注意)。

通知明确要求:包干制项目资助期满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直接费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依托单位包干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请相关学院及项目主持人下载并仔细学习通知,并规范使用经费。学校也将进一步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要求,优化项目资金过程管理,提升资助效能。

科研处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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