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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招标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及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1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类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提升采购工作质效,保障科研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科研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意向公开时限

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第五条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完成公开,确保公开时限合规合法。

二、确保合同公告信息准确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信息发布主体,需对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出现虚假信息、误导性表述或违规发布情况。

三、严格采购审批流程执行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校资〔2024〕78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特点的采购项目,其方案等事项须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定)通过后,方可推进后续采购工作。

四、加快合同签订履约进程

(一)合同签订时限

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政府采购规定或学校采购相关要求执行(依据《安徽科技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22〕218号)第二十一条);

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缩短合同签订周期,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第三条)。

合同拟稿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需要对照招投标响应文件逐项比对标的名称、质量、数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价款、资金支付方式、验收和交付标准及方法、抽检要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法等核心内容,填报《安徽科技工程大学采购合同核心条款审核清单》,核查合同条款完整性,确认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落实合同分级审核,经办自查+复核审查,从源头防范合同关键条款缺失、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二)合同履约监管

按照《安徽科技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22〕21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项目使用单位是合同履行责任单位,需全程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履行监管单位,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五、规范项目验收组织实施

(一)验收组织时限

依据《安徽科技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22〕218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须在3-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二)验收人员回避

严格执行人员回避制度:一是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采购项目验收(依据《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财购〔2016〕205号)第二十九条);二是直接参与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验收(依据《安徽科技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22〕218号)第三十九条)。

六、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款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要求,对于满足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足额退还,原则上不得延迟退还,不得以保证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请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科研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规范操作流程。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或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联系人:邹小锋,联系电话:0550-67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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