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点击:[]

                                               校秘〔2023〕1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党委研究通过的《安徽科技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

                                                                          2023年7月9日

                          安徽科技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现职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全面关心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构筑我校德育一体化育人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校关工委根据教育部关工委提出的“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和亲情优势在培养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健康成长方面拾遗补缺,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想,尽关工委所能,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六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大学生成长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七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进行敬业奉献、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教育,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科研水平。

第八条 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各学院党总支开展党建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 积极配合各学院按照“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德育为先”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做好后进生的帮教工作、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主任由现职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校关工委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授代表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关工委的重要工作经关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承办关工委具体工作。秘书处挂靠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二条 各学院关工委,由现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别任正副主任,一名以上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由院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学院关工委工作由党总支领导、院党政领导齐抓共管。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与各学院关工委之间的关系是指导、联系、配合、协调的关系。

第十四条 校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辅导组、每个组由若干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第十五条 关工委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树立以德施教、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理念,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表率作用和人格魅力作用。根据关工委成员的身体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学习制度。关工委(含二级关工委)全体成员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内容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兄弟院校关工委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例会制度。校关工委全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主要讨论工作计划并安排全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部署、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检查报告制度。校关工委和各组每年应制订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校关工委每学期应对院关工委和各辅导组进行一次检查,其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有无典型事例,有何经验和问题。校关工委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听取校领导的指示和意见。

第十九条 活动登记和建立档案制度。校关工委、各学院关工委、各组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秘书处都要进行登记;以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将关工委文件、资料、活动登记表存档。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制度。校、院关工委要在每年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校关工委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给上级关工委予以表彰。校级表彰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五章 条件与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为关工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学习提高的条件。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基础条件外,解决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关工委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和支持老同志经常参加关工委工作,对长期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给予一定工作补贴;对应聘给学生作报告、讲座的老同志应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列入预算,学院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学院解决。开展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校党委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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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徽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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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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