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工作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