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农学院新闻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2-03-10 作者: 点击:0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网的新闻信息发布管理,促进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规范化,保障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新闻网,指学校主页和学院网站的所有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栏目(或平台)。

第二条 信息审核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主笔,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1、推送到学校主页的信息,须经学院相关领导按内容归口实名制审核后,由学院特约通讯员(汪道兵负责教职工新闻稿上传,杨孝延、薛晶晶负责学生新闻稿上传)实名传至校园网主页新闻网管理后台,再由宣传部责任编辑实名审核上传(重要稿件须经宣传部门分管领导实名审签或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签)。

2、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作者、特约通讯员及相关领导实名制审核(具体按照学院领导分工或内容归口确定审核领导),确保每条信息均经过不少于3人审核把关。审核领导须在适当处注明。

3、涉及科研成果类及引用涉密文件等带有保密性质的新闻,须按学校有关保密制度进行审查后方可发布。

第三条 审核把关的重点环节。

1、严把政治导向关;杜绝错别字和病句。

2、人才称谓执行上级管理规定,不能发布的坚决不得发布。

3、所发布的信息中一般不得出现网址“链接”,减少因域名主体变更后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如确需使用“链接”的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宣传委员)书面审批,并由本单位信息管理员(或特约通讯员)逐条登记造册,明确删除信息(或其中“链接”)的时限,同时对作删除处理的记录记入台账。

4、杜绝使用来历不明的图片(或文字表述),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5、对于内容模糊、表述不清、有错字别字以及其它错误等未达到发布要求的内容,特约通讯员有权直接拒绝发布。对于审核程序没有执行到位的内容,特约通讯员有权直接拒绝发布。

6、定期清理过期内容。可设置下线时间或者定期人工清除。

第四条 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

1、学院发生的重大事件新闻,应当在新闻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情况不宜超过3个工作日。

2、师生拟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稿,需在新闻事件发生3个工作日内上传新闻网管理后台,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发生的新闻事件,在新闻事件发生5个日历日内完成上传。

第五条 学院新媒体账号(学院各类党、群团组织名义认证并运行维护的微信、微博等账号)的信息发布,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在学院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来源方面,一般要求发布或转载来自安徽科技学院官网发布的文章以及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具有当前时效性的文章(不得转载官方网站论坛版块的内容)。

第六条 在其他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由作者(或推送人)本人负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