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教学岗位新进人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3年11月07日 17:14  点击:[]

各教学院(部)、单位

进一步规范教学岗位新进人员考察录用程序,保进人质量,在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安徽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教学岗位新进人员工作规范(试行,业经20131018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

20131030


安徽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教学岗位新进人员

工作规范(试行

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岗位新进人员考察录用程序,确保进人质量,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考察组织及职能

(一)考察录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师资的副校长直接负责,并成立考核(测试)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陈士夫

副组长:刘朝臣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4个工作组。

1、专业笔试工作组。考官组组长由监察审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人事处、用人单位相关专家(2人,随机抽取确认)组成,负责笔试试卷的拟定、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

2、教学、科研能力测试工作组。考官组组长由校考核(测试)领导组临时指定,考官组人数一般为9人,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数量限制5人以内,其他考官由校考核(测试)领导组根据岗位需求在考官库中抽调选配。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测试工作组通过应聘人员试讲、科研能力和水平介绍、查阅应聘材料等环节,考核(测试)应聘人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实践技能测试工作组。考官组组长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官由考核(测试)领导组从考官库中抽取,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实践技能测试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应聘人员实践技能和水平。

4、面试工作组。由考核(测试)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整个考核(测试)期间的材料审核、组织、协调及考察录用等工作。

二、考官条件及组成

(一)考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综合分析、归纳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精通本学科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的选人识人经验。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工作职责。

4)具有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和科研能力条件

1)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

2)科研能力较强,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参加实践技能测试组的专家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近3年每年均有从事实验实训及动手能力操作教学经历,实验实训教学效果较好。

(二)考官职责

1、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开展考核(测试)工作。

2、每位考官须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工作。

3、评分得当,准确填写相关评分表格,并签字确认。

(三)考官库组建

1、教学、科研能力测试工作考官库

院(部)为单位,在推荐的基础上,将符合考官条件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按学科组建考官库(每个学科不少于13人),供考察时随机抽调。

2、实践技能测试工作考官库

以相关院(部)为单位,在推荐的基础上,将符合考官条件教师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按学科组建考官库每个学科不少于9人),供考察时随机抽调。

3、根据需要,可以从外校相关单位抽调相关专家,参新进教师考察工作。

(四)考官抽调

1考察工作1天,由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共同抽取确定考官名单,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考官。

2、各考官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临时指定。

3、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考察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察内容与方式 根据我校教学岗位实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水平等,考察方式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学技能测试(试讲)、科研能力和水平测试、实践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等。

1、专业知识测试(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重点测试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理论成果的理解、掌握及运用能力。笔试题目或测试内容由监察审计处从考官库中指定专人在当年度进人计划发布1周内,按需求专业(方向)相关或相近原则,将试卷及评分标准(AB卷)拟定后,送监察审计处保存,测试时随机抽取。笔试完成后,由监察审计处从考官抽调专人负责阅卷,按照评分标准确定分数。

2、教学技能测试(试讲)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板书、教态、语言组织、课堂驾驭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授课艺术、知识面和理论功底等。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官评分实行实名制,计分员在统计得分时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3、科研能力和水平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科研能力和水平测试方式为应聘人员口头介绍,专家查阅个人应聘材料、提问等方式。考官评分实行实名制,计分员在统计得分时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4践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实践(实验)技能、实训动手等能力。践技能操作原则上在相关实验、实训场所实施,由考官现场观察、考核,考官评分实行实名制,计分员在统计得分时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5、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思想品德、教师职业素养以及对教师岗位的认知等,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测试)领导组负责实施,前4轮测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应聘人员方安排参加面试

(二)考察成绩确定

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师能力测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后,由各组组长对得分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应聘人员最后得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教师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硕士层次1:4:3:2比例加权统计得分博士层次按1:4:4:1比例加权统计得分,如部分学科、专业不需要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教师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按2:4:4比例加权统计得分)。

四、考察录用程序

(一)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进人计划,向外发布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供需洽谈会或到有关高校现场招聘。

(二)各教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应聘材料,在分管师资工作负责人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进人计划和专业需求,以不低于进人计划数的6倍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照进人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教学院(部)报送的拟考察人员相关资历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其中,应聘硕士层次教学岗位的材料须报请管师资的校领导同意,应聘博士层次教学岗位的材料须报请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同意后,以不低于进人计划数的4倍预约考察,并将符合条件者登记编号。

(四)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来校考察。应聘者持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起点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研究生证及能证明自己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五)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所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考察登记手续。

(六)硕士层次新进教学人员考核(测试)工作由学校于每中旬和下旬各统一组织1次。博士层次新进教学人员由各教学院(部)按本规范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测试)时须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抽调相关人员参考察。辅导员及其他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协调后统一组织考察,相关考察办法可参照本规范另行拟定。

(七)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师能力测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环节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认真填写《应聘人员考察意见处理签》,明确是否录用的意见,并按总评得分排序,报人事处。

(八)人事处根据得分情况及招聘单位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面试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九)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十)对拟签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人事处办理签约手续。

五、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考察办法、程序等严格按当年度进人暂行办法执行,各教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不得违反学校规定进人条件,不得降低材料审核标准、不得改变既定的需求专业,不得突破学校进人计划。未按学校规定实施考察的,相关考察结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对进人条件、需求专业、需求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报学校研究审定。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须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四)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新进人员考察录用工作,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本《工作规范》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工作规范》不一致的,本《工作规范》执行本《工作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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