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实施办法(暂行)

2017年06月25日 11:01  点击:[]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实施办法(暂行)

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是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升综合素质,陶冶师德情操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建设高水平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的意见》(校人发〔2006〕88号)、《关于加强“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的实施意见》(人字〔2007〕38号)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锻炼)对象

(一)凡新进无高校教龄的教学岗位硕士研究生(含少量紧缺专业急需的本科生,以下简称新教师),进校后的前3年内必须接受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见附件1)教师要在3年内达到“双能型”教师培养要求;50周岁以下的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要在5年内达到“双能型”教师培养要求。

二、培养(锻炼)目标

教师通过接受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能够在一些岗位从事管理、实验、实践操作、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等工作;熟悉相关岗位的育人、管理、服务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教育教学技能;培养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为他们造就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养(锻炼)岗位

(一)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岗位

新教师来校第1年内必须经过下列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岗位中的任意一个岗位满1年时间的锻炼(锻炼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因教学工作急需,且经教学院(部)同意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批准的,第1 年可不安排岗位锻炼,但第2、3年必须安排,否则,第3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具体岗位如下:

1、班主任、辅导员岗。

2、二级学院(不含系、教研室、实验室,下同)教务员岗。

3、实验室实验员岗(含实验实习基地、教学基地中心、兽医院、工程训练中心等岗位的技术员、操作员、加工员、培训员、推广员等)。

4、科研助理员岗(5万元以上省级科研项目的科研负责人助理)。

5、生产实习或产学研合作岗(经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1项以上)。

6、其他经学校指定或认可的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岗。

(二)“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途径)

“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途径),原则上按教师自身情况及所从事专业的实际,参加选择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的岗位(途径)培养,具体时间按所参加培养的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途径)具体如下:

1、进企业、厂矿从事产学研工作或校企合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

2、从事企事业单位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主持厅级以上应用型科研项目,并在生产实践中(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工程实践等)得到应用和推广(须提供地市级相关证明)。

3、在教学实习、实训基地进行1年以上的实践技能培养、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等。

4、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或相关)的各类技能(等级)培训、执业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等。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申报审批程序

1、新教师完成岗前培训集中授课阶段后的当月内,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申请书,表明个人申请锻炼岗位、锻炼时间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

2、二级教学院(部)汇总本单位拟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申请人情况,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设立锻炼岗位,明确锻炼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

3、申请人竞聘锻炼岗位或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锻炼岗位,书面报人事处审批。

4、人事处对各单位书面报送的当年新进教师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安排进行批复。

5、经审核同意的,由所在单位与本人签订《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任务书》(见附件2),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及所要达到的考核要求,并介绍到相关岗位接受锻炼;经审核未通过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岗位接受锻炼,因受到本单位岗位数限制没有岗位可安排的,经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由人事处协调安排在学校其他相关岗位进行锻炼。

(二)“双能型”教师培养原则上纳入当年师资培养计划并按师资培养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个人根据所在岗位及本人实际,申请“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具体时间以当年学校开展的师资培训计划相关文件为准,下同)。

2、各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当年学校师资培养(训)计划编写年度“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单位与申请人签订《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任务书》,明确培训单位和培养目标,安排申请人实施“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一)考核(认定)方式

根据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锻炼)岗位及培养方式的不同,采取日常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以所在院(部)考核为主,教务处、人事处组成检查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日常上岗情况、听取所在岗位负责人相关介绍,对接受培养(锻炼)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估等。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不遵守学校上下班规定,经常无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以上的(含6次,下同)。

②有事不请假,无故缺勤(不在岗)达3次以上的。

③不接受单位负责人工作安排或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的。

④不遵守工作纪律或服务态度较差,多次受到师生反映且经核查属实的。

⑤其他经所在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结果的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处、教务处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不遵守学校上下班规定,被检查发现迟到或早退达到3次以上或无故缺勤(不在岗)达2次以上的。

②不遵守工作纪律或服务态度较差,受到师生反映达2次以上且经核查属实的。

③其他经认定为不合格结果的行为。

2、目标考核主要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任务书》,重点考核接受培养(锻炼)人员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履行接受锻炼的岗位职责情况等,对在实验室、实验基地(厂矿)以及产学研合作、参加培训等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按特殊要求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认定)程序

培养(锻炼)时间期满后,属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的,所在单位发给本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考核登记表》,由接受锻炼人员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教务处就日常检查中了解的情况进行汇总,集体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属“双能型”教师培养的,每年12月份,由所在单位将接受培养人所取得的结果(成果)材料或证书等报送人事处,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新进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结果是其定级定职、评聘讲师职务的主要依据

1、对未参加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或经锻炼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岗位锻炼,并延迟3个月办理定职定级手续。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职称评聘相关规定,未参加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锻炼或虽经锻炼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聘讲师职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评聘讲师职务。

(二)“双能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结果,是教师学历(位)进修、外出培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

1、教师取得“双能型”教师证书后,在进修、培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优先,同时给予以下奖励。

(1)参加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关)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劳动技术等级以及专项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的,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凭票合计不超过1000元)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并一次性奖励200元。

(2)取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关)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

(3)取得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含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一次性奖励300元,高级一次性奖励600元。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双能型”教师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安排外出进修。

七、其他说明

(一)以上教师为按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标准中解释的专任教师。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须任满1 届,为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对中途无故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已参加的岗位锻炼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不多的青年教师,可以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同时接受2个及以上岗位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其另一锻炼岗位可折算教学或管理工作量,比照非教学人员享受岗位津贴。

八、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校人发〔2006〕88号、人字〔2007〕38号文件执行。

附件1: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2: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锻炼)任务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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