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和费用报销须知

2014年04月24日 10:06  点击:[]

服务对象: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户口也迁往异地的退休人员)。异地指蚌埠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

程序

1、本人或代理人到医保中心社会医疗管理科3号窗口领填《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异地医院申请备案表》,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

2、本人或代理人将申请表报送医保中心进行审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安置需提供异地户口簿及异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患者住院后7日内,由本人或代理人电话的方式向医保中心备案,备案以来人或电话等方式告知患者姓名、社会保障卡号、院时间、入院疾病、所住医院、科室、床位等;

4、住院医疗终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患者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又称出院记录)(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等材料到医保中心社会医疗管理科(3号窗口审核报销。

5、医保中心在审批中提出疑问的,报销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补充材料。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病历记载不全或医疗费票据不规范不予受理。跨年度三个月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参保人员未按医保有关规定就医的,将相应再增加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

备案电话:0552-205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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